知識點:納稅義務人
城建稅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只要繳納了“三稅”,就必須繳納城建稅。
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城建稅采用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共分三檔:
檔次 |
納稅人所在地 |
稅率 |
1 |
市區(qū) |
7% |
2 |
縣城、鎮(zhèn) |
5% |
3 |
不在市、縣城、鎮(zhèn) |
1% |
特殊情況:受托方代扣代繳“三稅”的納稅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計算代扣代繳的城建稅。
知識點: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納增值稅稅額+實納消費稅稅額+實納營業(yè)稅稅額)×適用稅率
知識點:計稅依據(jù)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之和。
特別說明:
1.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2.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
3.“三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yōu)惠,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城建稅出口不退,進口不征。
5.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
(一)城建稅按減免后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計征,即隨“三稅”的減免而減免。
(二)對于因減免稅而需進行“三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可同時退庫。
(三)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四)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五)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知識點:征收管理
(一)納稅環(huán)節(jié):城建稅作為“三稅”的附加稅,納稅環(huán)節(jié)與“三稅”一致。
(二)納稅地點:與“三稅”一致,特別之處: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城建稅的納稅地點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開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同時一并繳納城建稅。
3.對管道局輸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yè)稅,城建稅也一并繳納。
4.對流動經(jīng)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三稅”在經(jīng)營地按適用稅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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