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稅法總論
第一節 稅法的目標和內容
稅收與現代國家治理
區別稅收——稅法——稅制: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人的一種形式。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稅收的內涵——從稅收分配關系本質、國家稅權和稅收目標三方面把握:
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利,它有別于按要素進行的分配
這是我國稅收理論界長期以來的主流認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稅收理論界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用交換說更能說明政府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新增)
稅收相當于一種價格,公民和法人與政府應該具有某種等價交換的關系,國家行使請求權的同時,負有向納稅人提供高質有效的公共產品的義務;從納稅人這方面來講,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同時,也依法負有納稅的義務。在這種等價交換中,稅收體系了一種平等性,即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對等和平等。(新增)
3.國家征稅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現代國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現代財政活動基本上由收入階段(征稅為主)、支出階段(預算)、收支劃分(財稅體制)等幾大部分組成,稅收是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
稅收已經不僅僅純粹是經濟領域的問題,而是政治領域、社會領域的大問題。
稅收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
(1)為國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財力保障;
(2)稅收是確保經濟效率、政治穩定、政權穩固、不同層次政府正常運行的重要工具;
(3)稅收是促進現代市場體系構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
(4)稅收是促進依法治國,促進法治社會建立,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載體;
(5)稅收是國際經濟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手段。
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
稅收制度主要包括各稅種的法律法規以及為了保證這些稅法得以實施的稅收征管制度和稅收管理體制。
稅法具有義務性法規和綜合性法規的特點。
(1)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以規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這一特點是由稅收的無償性和強制性特點所決定的。
(2)稅法具有綜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制度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涉及課稅的基本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范等。這一特點是由稅收制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稅法的核心要義:
片面強調國家稅收收入或納稅人權利都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如果國家征收不到充足的稅款,就無法履行其公共服務的職能,無法提供公共產品,最終也不利于保障納稅人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法的核心在于,兼顧和平衡納稅人權利,在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穩步增長的同時,也保證對納稅人權利的有效保護,這是稅法的核心要義。
稅法的目標
1.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2.為國家調控宏觀經濟提供一種經濟法律手段。
3.維護和促進現代市場經濟秩序。
4.規范稅務機關合法征稅,有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5.為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交往提供可靠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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