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稅法要素
稅法要素
稅法要素是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
一、總則
主要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適用原則等。
二、納稅義務人
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我國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社團法人。
與納稅人緊密聯系的兩個概念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
【相關鏈接】納稅人與負稅人;直接稅與間接稅
三、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稅基又叫計稅依據,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四、稅目
指各個稅種所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反映征稅的具體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稅目體現征稅的廣度。
五、稅率
指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體現征稅的深度。
六、納稅環節
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要掌握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收入取得、費用支出等各個環節上的稅種分布。
七、納稅期限
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有三個概念: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繳庫期限。
八、納稅地點
納稅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具體納稅地點。各稅種納稅地點的規定都易出客觀題。
九、減稅免稅
指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采取減少征稅或免予征稅的特殊規定。各章節的減稅免稅規定往往存在大量考點。
十、罰則
指對違反稅法的行為采取的處罰措施。印花稅、征管法等章節都有違章處罰措施。
十一、附則
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規定此項稅法的解釋權,二是規定稅法的生效時間。后續章節沒有特別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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