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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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
基本特征是當場填寫《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1.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違法后果比較輕微且有法定依據,應當給予處罰的違法行為。
2.給予的處罰較輕,僅適用于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違法案件。
稅務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聽證是指稅務機關在對當事人某些違法行為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聽取調查人員和當事人意見的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范圍是對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做出10000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凡屬聽證范圍的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首先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并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給予的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稅務機關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后的15日內舉行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的情況。
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稅務機關對當事人做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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