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費稅法
第三節 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
【內容導航】:
(一)銷售額的確定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從價計征
(一)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的基本內容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 延期付款利息) 和手續費、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不包括在內。同時符合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收費也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2.包裝物的計稅問題(與教材58頁增值稅包裝物押金規定一致)
包裝物計稅規則見下圖: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消費稅的價格中如含有增值稅稅金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以及價外費用)÷(1+增值稅的稅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稅稅率為17%;增值稅征收率為3%。
【初步結論】一般情況下,從價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的銷售額是同一個數字。
【相關鏈接】消費稅與增值稅同時對貨物征收,但兩者之間與價格的關系是不同的。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增值稅的價格中不應包括增值稅稅金;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算消費稅的價格中是包括消費稅稅金的。我們通常所說的“不含稅價”只是不含增值稅,并不意味著不含消費稅。
從量計征
【內容導航】:
(一)從量計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從量計征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特別提示】黃酒、啤酒以噸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成品油以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支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為單位規定單位稅額。P139有從量稅計量單位的換算公式。
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只影響啤酒類別和稅率的適用狀況,不直接影響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內容導航】:
(一)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三章消費稅法第三節計稅依據的內容。
【知識點】: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只有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這里的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
關注"566注冊會計師"微信,第一時間獲取最新資訊、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注冊會計師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微信搜索"566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