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二節(jié)資源稅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
(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二節(jié)資源稅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特別提示】資源稅從價定率計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計稅的銷售額的規(guī)定基本一致的。不一致的涉及自采未稅原煤加工洗選煤的銷售額需要折算。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應稅產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huán)節(jié)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3)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注意】洗選煤的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
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huán)節(jié)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稅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稅部門確定。
(4)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5)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并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提示】其他從價計算資源稅的銷售額規(guī)定
1.納稅人開采應稅產品由其關聯(lián)單位對外銷售的,按其關聯(lián)單位的銷售額征收資源稅。P194
納稅人既有對外銷售應稅產品,又有將應稅產品用于除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則自用的這部分應稅產品按納稅人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平均價格計算銷售額征收資源 稅。(新增)
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應稅產品直接出口的,按其離岸價格(不含增值稅)計算銷售額征收資源稅。(新增)
(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
以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
1.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2.納稅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稅產品銷售數量或移送使用數量的,以應稅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課稅數量。
3.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因無法準確掌握納稅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以此作為課稅數量。
選礦比=精礦數量÷耗用原礦數量
原礦課稅數量=精礦數量÷選礦比(%)
4.納稅人以自產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稅額征稅,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稅數量。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成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5.凡同時開采多種資源產品的要分別核算,不能準確劃分不同資源產品課稅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內容導航】:
(一)從價定率的稅額計算
(二)從量定額的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資源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二節(jié)資源稅計稅依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知識點】: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定率的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二)從量定額的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稅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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