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法
[考情分析] 非重點章,每個稅種的分值在2-3分左右,合計該章分值在4分-6左右。
知識點1:車輛購置稅
第一節 車輛購置稅法
一、車輛購置稅基本原理
(一)車輛購置稅的概念
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屬于直接稅的范疇。
(二)車輛購置稅的特點:征收范圍單一、征收環節單一、稅率單一、征收方法單一、征稅具有特定目的、價外征收,不轉嫁稅負。
二、納稅義務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應稅行為包括:1、購買使用行為。包括購買使用國產應稅車輛和購買使用進口應稅車輛。2、進口使用行為。指直接進口使用應稅車輛的行為。3、受贈使用行為。4、自產自用行為。5、獲獎使用行為。6、拍賣、抵債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為。關鍵字“用”
【典型例題】根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行為屬于車輛購置稅應稅行為的有(ACD)。
A.應稅車輛的購買使用行為
B.應稅車輛的銷售行為
C.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D.以獲獎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三、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車輛購置稅以列舉產品(商品)為征稅對象,未列舉的車輛不納稅。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四、稅率與計稅依據:
(一)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實行統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二)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計稅依據的確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的組成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稅依據的確定: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計稅依據的確定:最低計稅價格
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不能或不能準確提供價格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4、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幾種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定如下:
(1)對已繳納并辦理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輛,其底盤和發動機同時發生更換,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
(2)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確定方法為:
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規定使用年限:國產車按10年計算,進口車按15年計算,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
(3)非貿易渠道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注意以下費用的計稅規定:
1、隨車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價款應作為購車價款并入計稅依據征稅。
2、車輛裝飾費作為價外費用并入計稅依據征稅。
3、代收款項看票:使用代收單位(受托方,實際是賣車方)票據收取款項的,視為價外費用,并入計稅依據征稅,否則不并入計稅依據征稅。
4、支付的控購費(行政性收費),不并入計稅依據征稅。
5、收取的各種費用一并在一張發票上難以劃分的,作為價外收入計算征稅。
[典型例題1]張某2004年12月8日,從某有限公司購買一輛轎車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稅車價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臨時牌照費150元,代收保險費352元,支付購買工具件和零配件價款2035元,車輛裝飾費250元。支付的各項價費均該汽車有限公司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有關票據。計算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解析】(1)計稅價格=(106000+150+352+2035+250)÷(1+17%)=92980.34(元)
(2)應納稅額=92980.34×10%=9298.03(元)
[典型例題2]某環保局于2004年12月19日,從某汽車貿易中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轎車一輛。該環保局按汽車貿易中心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支付價款371000元,支付控購部門控購費44520元,并取得收款收據。汽車貿易中心開展“一條龍”銷售服務,代環保局辦理車輛上牌等事宜,并向環保局開票收取新車登記費、上牌辦證費、代辦手續費、倉儲保管費、送車費等共計36000元。計算應納車輛購置稅稅額。
【解析】應納稅額=(371000+36000)÷(1+17%)×10%=347863.25×10%=34786.33(元)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典型例題1]某外貿進出口公司2004年11月12日,從國外進口10輛寶馬公司生產的某型小轎車。該公司報關進口這批小轎車時,經報關地口岸海關對有關報關資料的審查,確定關稅計稅價格為198000元/輛(人民幣),海關按關稅政策規定課征關稅217800元/輛,并按消費稅、增值稅有關規定分別代征進口消費稅21884元/輛,增值稅74406元/輛。由于業務工作的需要,該公司將兩輛小轎車用于本單位使用。試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有關報關進口資料和經海關審查確認的有關完稅證明資料,計算應納的車輛購置稅稅額。
【解析】車輛購置稅稅額計算:
(1)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198000+217800+21884=437684(元)
(2)應納稅額=自用數量×組成計稅價格×稅率=2×437684×10%=87536.8(元)
[典型例題2]某汽車貿易公司2006年6月進口11輛小轎車,海關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25萬元/輛,當月銷售8輛,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40萬元;2輛企業自用,l輛用于抵償債務。合同約定的含稅價格為30萬元。該公司應納車輛購置稅(A)萬元。(小轎車關稅稅率28%,消費稅稅率為9%)
A.7.03 B.5.00 C.7.50 D.10.55
【解析】應納車輛購置稅=25×(1+28%)÷(1-9%)×2×10%=7.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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