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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轉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什么時候用稅率,什么時候依照征收率3%減按2%征收?
【回答】
應稅行為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銷售自己使
用過的物品固定資產
①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7%
低稅率范圍的農機等為13%
②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其他物品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7%或13%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貨物(有形
動產)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7%或13%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3%
經營舊貨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
÷(1+3%)×2%
【提示1】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2】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除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購進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后銷售的,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的就是銷項稅額;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購進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后再銷售的,采用簡易計稅辦法;
2013年8月1日以后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購進時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使用后銷售的,計算的就是銷項稅額;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購進時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使用后再銷售,采用簡易計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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