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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和契稅法
[考情分析] 次重點章,印花稅可以出計算題,分值在2-6分間,契稅以選擇題為主,分值在2-3分左右,合計該章分值在4-8分左右。
知識點1:印花稅法
第一節 印花稅法
一、印花稅基本原理
(一)概念: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二)特點:1、征收范圍廣;2、稅負從輕;3、自行貼花;4、多繳不退不抵。
二、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稅法所列舉憑證應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按征稅對象分為五類: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簽訂,那么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人;
2、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書據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則各方都是納稅人;
3、立賬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4、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三、稅目與稅率
(一)稅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體稅目有10個
(1)購銷合同
①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
②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的購售電合同屬于購銷合同,電網與用戶之間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花稅。
(2)加工承攬合同:注意修理、修繕、印刷、廣告、測試、測繪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也屬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咨詢、轉讓、服務合同
其中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不包括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花。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數據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3.營業賬簿:包括資金賬簿(“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和其他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典型例題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應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有(BD)
A.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B.產品加工合同
C.法律咨詢合同
D.“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典型例題2]下列各項中,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征收印花稅的有(ABD)
A.商品房銷售合同
B.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C.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D.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二)稅率:
①比例稅率;②定額稅率。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1、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購銷全額,即不作任何扣減的購銷金額,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也就是各自提供貨物額之和。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金額為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額的: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原材料金額和加工費金額的,應分別“加工承攬”和“購銷”合同計稅;若合同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金額為承包金額。
注意:施工單位若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也必須繳納印花稅,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典型例題]某建筑公司與甲企業簽訂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額6000萬元(含相關費用50萬元)。施工期間,該建筑公司又將其中價值800萬元的安裝工程轉包給乙企業,并簽訂轉包合同。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D)
A.1.785萬元 B.1.8萬元 C.2.025萬元 D.2.04萬元
【答案解析】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6000+800)×0.3‰=2.04(萬元)
4、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5、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6、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不包括倉儲物的價值)
7、借款合同: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A、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貼一次。
B、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以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C、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D、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E、在貸款業務中,如果貸款方系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
F、在基本建設貸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典型例題]某汽車修配廠與機械進出口公司簽訂購買價值為2000萬元的測試設備合同,為購買此設備與工商銀行簽訂借款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購銷合同作廢,改簽融資租賃合同,租賃費1000萬元。根據上述情況,該廠一共應繳納印花稅為多少?
解:①購銷合同為:2000×0.3‰=0.6 (萬元)
②借款合同為:2000×0.05‰=0.1(萬元)
③融資租賃合同為:1000×0.05‰=0.05(萬元)
④一共應繳納印花稅=0.6+0.1+0.05=0.75(萬元)
8、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保險費,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9、技術合同: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10、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薄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其他賬薄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二)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2、同一憑證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事項,應分別按不同事項記載的金額和適用的不同稅率計稅,并將各項稅額相加,其合計稅額為該項憑證應納印花稅的貼花稅額。若未分別記載金額,則按所載事項適用稅率中最高的一種稅率計稅貼花。
3、對于只載有數量,未標明金額的應稅憑證,需先計算出計稅金額(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再計稅;計稅金額為外幣的,要先折算成人民幣再計稅貼花。
5、有些合同,計稅金額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要等結算時才可知其實際金額,有些財產租賃合同只有單位時間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在簽訂合同時,先按每份合同定額貼花5元;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和適用稅率計稅,補貼印花。
7、未能按期兌現、完全兌現甚至根本沒有兌現的已稅合同,已貼印花不能揭下重用,已繳納的印花稅額不得退稅,也不得作任何抵扣。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12、國內貨物聯合運輸,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為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運費為依據,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交印花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適用比例稅率的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適用定額稅率的應稅憑證: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
[典型例題]某公司主要從事建筑工程機械的生產制造,2008年發生以下業務:
(1)簽訂鋼材采購合同一份,采購金額8 000萬元;簽訂以貨換貨合同一份,用庫存的3 000萬元A型鋼材換取對方相同金額的B型鋼材;簽訂銷售合同一份,銷售金額l5 000萬元。
(2)公司作為受托方簽訂甲、乙兩份加工承攬合同,甲合同約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300萬元),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金額20萬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費50萬元;乙合同約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額200萬元)并收取加工費40萬元。
(3)公司作為受托方簽訂技術開發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技術開發金額共計1 0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用與報酬金額之比為3:1。
(4)公司作為承包方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額300萬元,公司隨后又將其中的100萬元業務分包給另一單位,并簽訂相關合同。
(5)公司新增實收資本2 000萬元、資本公積500萬元。
(6)公司啟用其他賬簿10本。
(說明: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分別為0.3‰、0.5‰、0.3‰、0.3‰;營業賬簿的印花稅率分為0.5‰和每件5元兩種)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公司2008年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2)公司2008年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3)公司2008年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4)公司2008年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5)公司2008年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6)公司2008年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
【答案】
(1)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8000+3000×2+15000)×0.3‰=8.7 (萬元)=87000(元)
(2)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50+20)×0.5‰+200×0.3‰+40×0.5‰=0.115(萬元)=1150(元)
(3)簽訂的技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1000÷4×0.3‰=0.075(萬元)=750(元)
(4)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300+100)×0.3‰=0.12(萬元)=1200(元)
(5)新增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2000+500)×0.5‰=1.25(萬元)=12500(元)
(6)啟用其他賬簿應繳納的印花稅=10×5=50(元)=50(元)
五、稅收優惠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要貼)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8、特殊貨運憑證免稅(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
9、企業改制中有關印花稅的規定。
(1)改制新成立的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原已貼花的可不再貼花。
(2)合并、分立成立的新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原已貼花的可不再貼花。
(3)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4)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5)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6)尚未履行的合同僅改變合同主體的不再貼花。
(7)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于貼花。
10、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
六、征收管理
(一)納稅方法:印花稅采取貼花納稅,其具體納稅辦法有三種:
1、自行貼花。此辦法由納稅人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向稅務機關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自行劃紅或蓋章加注銷。這是使用范圍較廣泛的納稅辦法,一般適于應稅憑證少或同一憑證納稅次數少的納稅人。
2、匯貼或匯繳。這是對需頻繁貼花的應稅憑證,在稅務機關批準前提下,由納稅人在限期內(1個月)匯貼或匯繳印花稅的一種辦法。或者是對應納印花稅稅額超過500元的一份憑證,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可用填開完稅證或繳款書的辦法納稅,不再貼花。
3、委托代征。
(二)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合同在國外簽訂,不便在國外貼花的,應在合同入境時辦理貼花。
(三)納稅地點:
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全國性訂貨會所簽合同,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辦理貼花;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由省級政府自行確定納稅地點。
(四)納稅申報(了解)
(五)管理與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注銷或者未畫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這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5、納稅人違反以下規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2)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沒有明確規定的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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