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henyingting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內容導航】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CPA稅法科目第二章 第二節 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格登記及管理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具體標準
1. 基本資格登記標準——銷售規模的金額標準
應稅業務 |
納稅人身份劃分標準 |
原增值稅業務——銷售、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年應稅銷售額的規模: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不含發生“營改增”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
“營改增”業務——應稅行為 |
應稅行為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手續 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差額扣除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
注會萬題庫下載|微信搜“萬題庫注冊會計師考試”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