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國際避稅、反避稅與國際稅收合作
各國政府以及國際社會不僅要采取措施避免所得的國際重復征稅,而且也要采取措施防范跨國納稅人的國際避稅。
國際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稅法和國家間的稅收協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規避或減輕其全球總納稅義務的行為。在國外,“避稅”與“稅務籌劃”或“合法節稅”基本上是一個概念,它們都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或不明之處,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的一種不違法的行為。
2013年8月27日,中國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第56個簽約方。
2015年12月16日,我國簽署《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該協議依據經合組織于2014年發布,并經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核準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中的主管當局間協議范本。
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以下簡稱BEPS)是指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全球總體稅負,甚至達到雙重不征稅的效果。我國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參與BEPS行動計劃。2017年6月7日,我國與德英法印俄等全球66個國家或地區共同簽署了《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BEPS公約》)!禕EPS公約》是全球首個對所得稅稅收協定進行多邊協調的法律文件,為在經濟全球化進一步走向深入的世界大環境下,以多邊稅收合作法律框架的形式增強國際社會相互合作,攜手打擊和防范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基礎設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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