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稅法教材變化
1.第一章新增了“發展涉稅專業服務促進稅法遵從”,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2.第二章根據財稅〔2017〕37號、財稅〔2017〕56號、財稅〔2017〕58號、財稅〔2017〕76號、財稅〔2017〕90號、財稅〔2017〕7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等新增了部分稅收優惠政策、調整了增值稅稅率以及部分具體業務事項適用的增值稅稅目等問題;刪除了部分“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3.第三章根據財稅〔2016〕129號新增了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相關規定,并細化了卷煙、白酒計稅價格核定的問題,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4.第四章根據財稅〔2017〕34號、財稅〔2017〕41號、財稅〔2017〕43號、財稅〔2017〕79號、財稅〔2018〕1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新增、調整了職工教育經費、廣宣費、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問題、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金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等,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5.第七章新增了關稅的稅收優惠,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6.第八章根據財稅〔2017〕80號、《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新增了水資源稅的相關規定以及環境保護稅的相關規定,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7.第九章根據財稅〔2017〕29號、財稅〔2017〕33號新增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以及稅收優惠,其他關鍵內容未調整。
8.第十二章根據財稅〔2017〕84號、財稅〔2017〕88號等進行了重大調整。
9.第5、6、10、11、13、14完全無變化或者無實質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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