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
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后合伙企業因資不抵債而被宣告破產,清算完畢后,合伙企業尚有20萬元債務到期未能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要求( )對該20萬元債務承擔責任。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AB
【解析】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多選】
甲死亡,乙對甲在某普通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下列有關乙與合伙企業關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 如果乙不愿意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則該合伙企業可以不必向乙退還甲的財產份額
B. 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人資格,則該合伙企業可以不必向乙退還甲的財產份額
C. 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則該合伙企業應當將甲的財產份額退還乙
D. 如果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但該合伙企業應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CD
【解析】選項AB:合伙人退伙,除財產份額被依法繼承外,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選項CD: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多選】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
A. 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事宜
B. 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C. 就有限合伙企業中的特定事項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D. 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答案】ABD
【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包括但不限于):①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選項A);②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選項D);③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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