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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章節練習題 |
第 9 頁:答案部分 |
三、綜合題
1. 2007年6月,甲、乙、丙、丁擬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并訂立了一份合伙協議,部分內容如下:①甲的出資為現金1萬元;②乙的出資為現金5萬元,于合伙企業成立后半年內繳付;③丙的出資為作價8萬元的房屋一棟,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且丙保留對該房屋的處分權;④丁以勞務作價5萬元出資;⑤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于合伙企業成立滿1年時再協商確定。
2007年9月,合伙企業成立。2007年12月,因丙外出采購無法聯系,乙經甲、丁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質押擔保。2008年2月,甲違反合伙企業的內部規定,越權代表合伙企業與某紡織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2萬元的供銷合同,但紡織公司并不知道甲的越權行為。2008年4月,乙私自將擁有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丙,乙將此事通知甲和丁后,甲不同意。2008年5月,合伙企業為某關系戶提供一般保證,結果債權人在債務人逾期未付款時,直接要求合伙企業承擔保證責任,合伙企業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逐項分析該合伙協議的內容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乙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3)合伙企業與紡織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4)乙將擁有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給丙的行為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5)合伙企業拒絕債權人的要求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汽車修理。合伙協議約定:
(1)甲、乙以現金出資,丙以房屋使用權作價出資,丁以勞務作價入伙。
(2)甲、乙、丙對企業債務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在企業成立后第一年,全部利潤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參加利潤分配,自第二年起,全體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擔債務。
(4)合伙企業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項:
(1)為便于聯系業務,乙決定將一輛自有的汽車作價賣給合伙企業。對此,甲認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屬于不合法行為。
(2)乙得知丙另外還擁有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也經營汽車修理。乙認為丙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屬于不合法行為。
(3)丙發現甲一直沒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繳納全部出資,丙認為甲應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4)甲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車禍受傷,經鑒定,甲已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丁認為甲的情形屬于當然退伙。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丁以勞務作價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2)合伙協議約定企業成立后第一年,丁不參加利潤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3)合伙協議約定由丁作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就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的事項,甲、乙、丙、丁四人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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