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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答案部分 |
三、綜合題
1
甲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初股本總額為人民幣2800萬元,其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為660萬股,剩余部分由兩位發起人持股。
(1)該公司2007年制訂計劃,并于7月初實施成功,又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4200萬股。增發后,公司提出申請于2008年初經批準上市。
(2)獨立董事增選成功后,甲公司于2008年6月5日對外發出公告,于6月18日召開董事會,該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出席會議的董事共7人(包括代表兩位發起人大股東的董事5人),會議討論的內容主要有:
① 決定甲公司向兩位發起人大股東購入主要材料的經營計劃。
、 根據公司經理的提名,聘任周某為公司負責經營業務的副總經理,周某年報酬額為12萬元。
以上決議有6名董事同意,1名董事反對。
(3)甲公司接到某證券公司的意向通知,證券公司希望為甲公司融資。
(4)2008年8月5日甲公司對外披露其半年度報告;8月9日臨時董事會又就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形成了決議。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結合《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根據基礎資料和資料(1)說明,甲公司在2007年7月增發新股之前,是否符合股票上市的要求?
(2)根據資料(1)說明,公司增發新股應經公司哪一機關審議批準,其決議應以何種方式通過?增發新股采用溢價發行的,發行價格如何確定?
(3)根據資料(2)說明,甲公司召開董事會的時間和決議是否正確?
(4)根據資料(3)說明,證券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根據資料(4)說明,甲公司8月9日發生的事情是否應對外公開披露?
2. S市甲、乙、丙三個企業經協商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家以從事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訂立了公司章程,章程中的部分內容如下:擬成立的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定為“光華實業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150萬元,其中甲以實物作價出資70萬元,乙以貨幣出資44萬元,丙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36萬元;委托甲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登記手續。
于是,甲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請人在公司名稱、出資方式方面存在了不合法之處,甲經與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糾正。2006年1月10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頒發了于當日簽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名稱為“光華××××公司”(以下簡稱光華公司)。甲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成立應當公告,并于同年2月25日發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2006年3月,光華公司擬與美國丁公司在本市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經商談達成初步協議,協議中的部分內容如下:合營企業注冊資本200萬美元,光華公司以現金及實物出資160萬美元,丁公司以貨幣出資40萬美元;雙方分期出資,光華公司第一期出資30萬美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資5萬美元;雙方各派1名代表組成董事會。后因其他原因,該合營企業未設立。
2006年4月,為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經光華公司董事會決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
2006年5月,光華公司發生嚴重財務危機,為此,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并一致通過,決定公司解散。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擬定的公司章程中關于公司名稱、出資方式的約定何處不符合法律規定?請說明理由。
(2)甲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光華公司成立應當公告,甲的觀點是否正確,為什么?
(3)光華公司成立的日期應當是哪一天?
(4)光華公司與美國丁公司達成的初步協議中哪些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為什么?
(5)光華公司董事會決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違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6)光華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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