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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答案部分 |
15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方式。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10人)過半數通過,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000萬元)的半數以上。考生注意,如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通過。
16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終止重整程序。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17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的申請。根據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和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18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重整計劃的執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19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表決。通過和解協議屬于特別決議,首先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本題7人有表決權)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本題為3000-900=2100,2/3即1400萬元)。
20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終止和解協議。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21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和解協議的效力。根據相關規定,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的效力,如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宣告其破產。
22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清償。根據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由于200萬元的債務人財產清償完破產費用100萬元后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共益債務400萬元,因此應該按照比例清償,即:(200-100)×(200/400)=50(萬元)。
23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程序終結的規定。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破產企業有法定予以撤銷行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向債權人追加清償。本題破產企業有放棄自己債權的行為,也是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的,應由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追回財產,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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