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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有關票據法律制度中有關簽章和掛失止付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使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票據權利時效發生中斷的,只對發生時效中斷事由的當事人有效,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它僅僅是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后可以采取的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款被冒領或騙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據喪失后先采取掛失止付,再緊接著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也可以不采取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2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票據的簽章。根據規定,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3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概念。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4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查票據權利的取得。根據一般情形,當事人取得票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從出票人處取得,(2)從持有票據的人處受讓票據。(3)依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票據時效。根據《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情形有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C選項符合此情形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B選項符合此情形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之日起3個月。A選項符合此情形。
6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票據。以上四項均符合規定。
7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票據喪失后進行掛失止付的規定。根據規定,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后,是不能掛失止付的。因支票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所以未記載收款人的支票是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
8
[答案] 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票據變造。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甲和乙),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丙和丁),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2011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章節練習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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