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4 頁:案例分析題 |
55 合營企業協議中有哪些內容不合法?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合營企業協議中,有以下內容不合法:
、偻顿Y總額不正確。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本題注冊資本為400萬,投資總額不得超過800萬美元。
、谧再Y本中外方出資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認繳出資額只占注冊資本的15%(60÷400);法律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方的出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注冊資本的25%。
、弁夥降谝黄诘某鲑Y時間錯誤。分期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56 董事會的召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董事會的召開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召開臨時董事會必須有1/3以上的董事提議,且應有2/8以上的董事出席會議。
57 外方投資者提出的變更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方案規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外方投資者提出方案規定不合法。凡約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內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無償歸中方投資者所有。
【思路點撥】本題考核的主要知識點有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公司的并購條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關系、外商投資企業分期出資期限、董事會召開條件以及合作企業的特征。本題的難點在于對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公司的正確理解以及對合作企業特征的準確認知,外國投資者以股權并購境內公司的,只能是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境內公司“增發的股份”,而合作企業的主要特征是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的,合作期滿后,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主觀題建議帶著問題去閱讀相關題干,比較節省時間。
58 58-632011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了管理人,并發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債權人在5月21日之前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到期日前,A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其中:欠債800萬元,違約利息200萬元;B申報到期債權1000萬元,該債權附有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C申報債權50萬元,該債權在一年后到期;D申報債權1200萬元,該債權附有在甲公司一棟樓房上設定的抵押權。在6月1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認為:A的債權應當只計本金800萬元,不計違約罰息200萬元;B的債權不應當申報,而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C的債權未到期,不能確認;D的債權有抵押擔保,無需申報確認。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東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對甲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重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隨后,D要求拍賣抵押樓房以清償自己的債權,被甲公司拒絕。重整期間,經甲公司申請,人民法院批準,甲公司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財產和營業事務。6月30日,甲公司為維持營業正常進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棟樓房設定抵押向銀行借貸1000萬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一般債權人的債權償還60%,并且分兩年支付;
(2)公司股東將其擁有的50%的股份按照債權比例分配給一般債權人作為補償;
(3)抵押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在兩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額支付;
(4)自破產申請受理開始,所有債權停止計算利息。
債權人會議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進行了分組表決。除擔保債權人組外,各類債權人組和出資人組都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在與擔保債權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人民法院批準了重整計劃草案。
2012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償第一筆債務之后,發現公司現金嚴重不足,重整計劃無法繼續執行。經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宣告債務人破產。甲公司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經支付的30%的清償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本題中,債權申報期限為1月21日~5月21日,超過了最長期限3個月,所以不符合規定。
59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和其他債權人對A、B、C和D申報債權的異議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對A的異議不成立。根據有關規定,附利息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可作為債權申報。
對B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所以,債權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也可以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題目中說“應當由連帶保證人承擔”不符合規定。
對C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即可以申報債權。對D的異議不成立。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需依法申報。
【思路點撥】對于破產債權的申報,要注意掌握教材列明的幾個特殊情況;題目這里只是包括一部分,各自情況下如何申報債權,還需要認真看教材。
60 甲公司能否拒絕D為清償自己的債權而拍賣抵押樓房的要求?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甲公司可以拒絕D為清償其債權而拍賣抵押樓房的要求。根據規定,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絕D的要求。
61 在重整期間,甲公司為向銀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棟樓房提供擔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重整期間,甲公司為借款而以另一樓房提供擔保的做法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所以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規定。
62 人民法院在擔保債權人對重整計劃有異議的情況下,批準重整計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德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直接批準重整計劃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只有在擔保債權獲得全額清償,其因延期清償所受損失得到公平補償,并且其擔保權未受到實質性損害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強行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在本案中,擔保債權人因延期清償所受損失未得到補償,法院不能強行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63 在終止執行重整計劃后,甲公司能否請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清償的款項?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甲公司不能要求一般債權人返還已清償的款項。根據規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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