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案例分析題 |
5454-602012年5月5日,甲公司因中標一項橋梁工程向乙公司訂制一批特種水泥預制構件。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圖紙和鋼筋由甲公司提供;水泥由乙公司提供;加工費為150萬元,甲公司預付50萬元;交貨日期為2012年9月1日;交付地點為甲公司的工地。合同簽訂后,甲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50萬元、到期日為2012年9月1日、經A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公司。
2012年5月15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簽發的匯票不慎丟失,后被張某在廠區內撿到,張某偽造了乙公司的簽章代表乙公司持該匯票到外地的B銀行申請貼現,B銀行未經過法定貼現審查程序而直接批準了貼現要求,張某便將偽造乙公司的簽章蓋在該匯票“背書人欄”中,同時在“被背書人欄”中記載了B銀行名稱,B銀行取得匯票后又在到期前將該匯票向善意的C銀行貼現,C銀行依法進行貼現后向B銀行支付了貼現款。
2012年6月11日,乙公司為了購買水泥,欲將持有甲公司簽發的匯票背書轉讓,但發現該匯票已經丟失,于是當天立即向A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當天收到乙公司的止付通知書。乙公司于6月13日向A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A銀行通知停止支付款項,人民法院6月14日依法發出公告,確定該匯票的公示催告期間為6月14 日~8月31日。
2012年9月5日,C銀行向A銀行提示付款時遭到A銀行拒絕,A銀行出具的退票理由書中注明“該匯票已于6月13日被人民法院通知停止支付”。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C銀行向A銀行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C銀行向A銀行提示付款的期限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55 B銀行是否可以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B銀行不可以取得票據權利。B銀行未經過法定貼現審查程序即貼現,構成重大過失取得票據,張某的行為屬于狹義無權代理,該偽造簽章的背書行為不發生效力,B銀行不能取得票據權利。
56 乙公司和張某是否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乙公司和張某不承擔票據責任。張某是偽造人,在票據上沒有其簽章,因此張某并不承擔票據責任.同時,原權利人乙公司并未在票據上以真實意思簽章且偽造行為不構成類推適用表見代理的情形,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
57 C銀行是否可以取得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C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權利。B銀行的票據貼現背書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但是C銀行是善意且支付對價的持票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因此C銀行可以取得票據權利。
58 人民法院確定的公示催告時間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確定的公示催告時間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
59 假設人民法院沒有作出除權判決,C銀行可以依票據法向誰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C銀行可以向B銀行、A銀行(承兌人)和甲公司(出票人)行使追索權。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60 假設人民法院已經作出除權判決,而C銀行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除權判決之前向法院及時申報權利的,可以行使何種權利?
答案解析:
C銀行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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