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3 頁:多選題 |
第 4 頁:案例題 |
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4小題。第1小題12分,第2小題13分,第3小題13分,第4小題17分。其中第2小題可以選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13分;如使用英文解答,該小題須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為18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0分。)
39、39-54A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于2011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其實收股本為人民幣12000萬元,均為普通股,每股票面金額為1元,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2014年2月,中國證監會在對A公司進行的例行檢查中發現如下事實。
(1)A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開了2012年度股東大會,在該次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了A公司對控股股東B公司向C銀行借款提供擔保的決議。經查:在股東大會進行該項表決時B公司未參與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52.4%獲得通過。
(2)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漲,造成2013年度虧損560萬元,股東大會決議以360萬元的法定公積金和200萬元的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
(3)A公司原董事會秘書甲因個人原因于2013年2月辭職離任,A公司未將該事項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報告,也未予公告。經查,甲于2013年7月轉讓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4)A公司總經理乙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決定將公司200萬元的資金借貸給其親屬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獲得好處費20萬元,后由于房地產市場行情劇變,該筆借款至今無法收回,給A公司造成了損失。經查,連續180日以上合計持有A公司普通股1.88%股份的26位股東,于2013年4月聯名書面請求A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承擔賠償責任,但A公司股東大會除將乙所得的20萬元好處費收歸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賠償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公司的上述26位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3年7月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5)2014年1月,A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優先股6100萬份,共籌集資金24400萬元,已知2013年A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是50000萬元,A公司自2011年1月上市以后未發行新股。
要求:根據《公司法》和相關的法規、規章,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1)所述事實,分析說明A公司股東大會做出的對B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
40、 根據本題(2)所述事實,分析說明A公司股東大會彌補虧損的決議是否符合規定?
41、 根據本題(3)所述事實,分析說明A公司未就董事會秘書甲離任事項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公告,以及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
42、 根據本題(4)所述事實,分析說明乙所得的好處費是否應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會受理A公司26位股東的訴訟?并說明理由。
43、 根據本題(5)所述事實,分析說明發行優先股的數量和籌集資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4、 44-59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
(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
(2)決定在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內向乙公司進行投資,并制定了相應的投資方案。
(3)決定為其子公司丙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
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公司股東大會在參考了乙公司上一期期末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后認為,乙公司經營業績優秀,公司潛力非常大,因此一致通過批準了董事會制定的投資方案,決定向乙公司進行投資。但依法對乙公司進行出資后,乙公司因為財務造假問題被公之于眾,經查,乙公司經營虧損嚴重,而為其提供審計的B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不實審計報告,甲公司投資損失慘重,遂依法對B會計師事務所提起侵權賠償訴訟,要求B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B會計師事務所認為,雖然乙公司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明顯與會計準則相抵觸,但當初進駐乙公司從事該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為本事務所招聘的臨時工,業務水平較低,其編制的相關工作底稿質量較差,項目負責人也未認真審核便通過,因此本所并非故意出具不實報告,但終歸造成了甲公司損失,本所愿意就被審計單位乙公司不足承擔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要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5、 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46、 甲公司對B會計師事務所的訴訟中,被審計單位乙公司是否應作為共同被告?并說明理由。
47、 甲公司的證據是否足以推定B會計師事務所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8、 B會計師事務所的免責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49、49-64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公司未設董事會,僅設丙為執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與戊訂立合同,約定將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權以2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戊。甲于同日分別向乙、丙、丁發出擬轉讓股權給戊的通知書。乙、丙分別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復,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項股權轉讓事項作出任何答復。戊在對公司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發現乙在公司沒立時以機器設備折合30萬元用于出資,而該機器設備當時的實際價值僅為10萬元。公司股東會于2011年2月就2010年度利潤分配作出決議,決定將公司在該年度獲得的可分配利潤68萬元全部用于分紅,并在4月底之前實施完畢。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紅利潤,在沒有告知公司任何機構和人員的情況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實施分紅決議。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丁未作答復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并說明理由。
50、 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應當如何處理?
51、 如果乙出資不實的行為屬實,應當如何處理?
52、 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說明理由。
53、 53-682011年1月,A國有企業集團(以下簡稱A集團)擬將其全資擁有的B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整體改制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團制定了相應的方案,該方案有關要點如下:
(1)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經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為5000萬元。A集團擬聯合D公司、趙某和錢某共同發起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擬定為9000萬元(每1股面值為1元。下同)其中:A集團擬將B公司的全部凈資產折合為股本5000萬元,D公司、趙某和錢某分別以現金2000萬元、1000萬元和專利技術1000萬元出資。
(2)該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額為5000萬元。原有股東沒有認購新股。3月,該公司董事會擬增加董事,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有關董事會中董事選舉的問題,7名董事候選人相關情況,以及擬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情況如下:
張某,擬任董事,海外研究生畢業,現欠招商銀行一筆數額較大的留學歸國人員創業貸款到期尚未清償。
王某,擬任董事,本科學歷,現擔任C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職務。
李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現擔任D公司總經理。
趙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業總經理。2007年9月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趙某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
錢某,擬任獨立董事,工學博士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行的股份。
孫某,擬任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學歷,現擔任D公司副經理。
黃某,擬任獨立董事,教授,現在某大學法學院任職。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擬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變更B公司的組織形式時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54、 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分別說明張某、王某、李某、趙某、錢某、孫某、黃某是否符合擬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或相關職務的任職資格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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