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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10.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B.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如果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同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
B.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如果部分發起人承擔責任后,請求其他發起人分擔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其他發起人按照均等份額分擔責任
D.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簽訂該合同,且合同相對人對此是明知的,該合同責任應由發起人承擔
12.甲、乙、丙、丁共同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丙擬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丙擬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是( )。
A.以公司董事長甲嚴重侵害其股東知情權,其無法與甲合作為由
B.以公司管理層嚴重侵害其利潤分配請求權,其股東利益受到熏大損失為由
C.以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未進行清算為由
D.以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為由
13.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是( )。
A.該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經理
B.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配偶的弟弟
C.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股東鄭某的岳父
D.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14.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免于提出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的是( )。
A.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B.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C.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D.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15.某上市公司擬向原股東配售股份,下列各項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擬配售股份數量為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5%
B.控股股東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已經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C.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為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2%
D.上市公司最近6個月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16.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公司債券發行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
B.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余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
C.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行數量的40%,剩余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
D.超過核準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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