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點擊查看: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匯總
【多選題】
下列有關和解協議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新頒布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A.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有約束力
B.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全體和解債權人有約束力
C.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無效
D.債務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ABC【解析】 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根據相關規定,和解協議無強制執行的效力,如債務人不履行協議,債權人不能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宣告其破產。
點評:
本題考核和解協議效力。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也就是說,和解協議對債務人的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無效,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作的債務減免清償或延期償還的讓步,效力不及于債務人的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他們仍應按原來債的約定或法定責任承擔保證或連帶責任。
相關推薦:
2020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 | 準考證打印時間 | 注會考試科目
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模擬試題 | 注會考試資料 | 經驗技巧
歷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及答案 | 注會考試大綱 | 考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