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合伙企業解散后,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首先應當清償的是( )。
A、所欠職工工資
B、所欠稅款
C、所欠銀行借款
D、所欠貨款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如下: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
2.單選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成立后不久企業經營不善,投入的資金所剩無幾。丙得知情況后突發腦溢血死亡,丙有一個已經19周歲的兒子戊。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因合伙企業賬面上處于虧損狀態,甲可以要求解散合伙企業
B、戊自動取得合伙人丙的資格
C、甲、乙不同意戊成為合伙人的,應當將丙的財產份額退還給戊
D、若甲乙同意戊繼承合伙份額的,戊只能成為有限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選項A錯誤。合伙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依法定條件取得合伙人的資格:一是有合法繼承權;二是有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三是繼承人愿意。選項B錯誤、C正確。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人。選項D錯誤。
3.單選題
2016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業,甲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為有限合伙人。2017年3月丙轉為普通合伙人,2016年8月該合伙企業欠銀行30萬元,直至2018年3月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關于甲、乙、丙、丁對30萬元銀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乙、丁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乙、丙、丁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C、乙、丁應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乙、丙、丁應以實繳的出資額為限對30萬元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A
【解析】
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選項A正確。
4.多選題
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關于合伙人的退伙,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甲如果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
B、乙、丙如果喪失行為能力,當然退伙
C、丁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D、合伙協議未約定經營期限,丙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
【答案】CD
【解析】
選項A:個人喪失償債能力,是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的事由之一,有限合伙人并不因此退伙。選項B: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并不必然導致合伙人當然退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5.多選題
某有限合伙企業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是普通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對外負債10萬元,現合伙企業已無財產,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債權人可以要求甲清償全部債務
B、債權人可以要求乙清償全部債務
C、債權人可以要求丙清償全部債務
D、債權人可以要求甲、乙、丙平均承擔債務
【答案】BC
【解析】
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單選題
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甲乙不得以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B、丙以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需要甲乙丁一致同意
C、甲可以按照約定對外轉讓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丁對外轉讓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議不能另行約定
【答案】D
【解析】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7.單選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禁止由有限合伙人實施的是( )。
A、為本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B、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C、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買賣合同
D、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
【答案】C
【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選項B不選);(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選項D不選);(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選項A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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