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4. 甲公司于2009年1月設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25%。該公司2009年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當年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規(guī)定與稅法規(guī)定存在差異的項目如下:
(1) 2009年4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開發(fā)一項專利技術,共發(fā)生研究開發(fā)支出600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fā)支出共計400萬元。7月1日,該專利技術達到預定用途,會計和稅法均采用直線法按10年攤銷。假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為開發(fā)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guī)定據(jù)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fā)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 甲公司為黃河公司提供一項債務擔保,2009年12月31日確認預計負債200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為其他單位擔保發(fā)生的擔保支出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 2009年1月1日,以1,022.35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fā)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年利率為4%,到期日為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稅法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4)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大海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00萬元,該項投資于2009年3月1日取得,取得時成本為2,000萬元(稅法認定的取得成本也為2,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2009年持有期間除確認投資收益外,未發(fā)生其他增減變動事項。假定甲公司和大海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相同。甲公司沒有出售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劃;
(5) 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外購一幢寫字樓并立即對外出租形成投資性房地產,該寫字樓取得時成本為4,800萬元,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2009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該寫字樓應采用年限平均法、按20年計提折舊,不考慮凈殘值;
(6) 2009年5月,甲公司自公開市場購入W公司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取得成本為500萬元;2009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520萬元,公允價值相對賬面價值的變動已計入所有者權益,持有期間股票未進行分配。稅法規(guī)定,該類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7) 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級管理人員授予現(xiàn)金股票增值權,2009年12月31日此項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余額為200萬元。稅法規(guī)定,實際支付時可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其他相關資料:
(1)假定預計未來期間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發(fā)生變化;
(2)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 確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中資產、負債在2009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同時比較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計算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
(2)計算甲公司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3)編制甲公司2009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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