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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核心提示
第五章 固定資產
考點一: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考點核心提示
1.外購固定資產
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部分)、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2.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3.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準則規定,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發生的工程物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計入當期損益。
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首先計算分配待攤支出,待攤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待攤支出分配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100%
建筑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分配率
安裝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分配率
其次,計算確定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成本:
固定資產成本=建筑工程支出或設備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支出
然后,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等科目。
4.棄置費用
對于石油天然氣、核電站核設施等,棄置費用的金額較大,應按照現值計算確定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價的金額和相應的預計負債。
5.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6.企業購置的環保設備等資產,它們的使用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有助于企業從相關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或者將減少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出,因此,企業應將其確認為固定資產,發生的成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考點二: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考點核心提示
1.固定資產折舊
(1)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
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在確定計提折舊的范圍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應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開始計提折舊,終止確認時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時停止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
②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①年限平均法
②雙倍余額遞減法
③年數總和法
(3)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2.固定資產后續支出
(1)資本化后續支出。企業在發生可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時,可能涉及替換固定資產的某個組成部分,應當將用于替換部分的支出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同時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
(2)費用化后續支出。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不得采用待攤或預提方式處理。
考點三:固定資產的處置★★
☆考點核心提示
1.固定資產的處置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處置一般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2.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
(1)包括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此處所指其他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范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
(2)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的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劃分為持有待售: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
(3)賬面價值的調整。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調整后預計凈殘值)孰低進行計量。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持有待售期間不計提折舊或攤銷。
(4)某項資產或處置組被劃歸為持有待售,但后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應當停止將其劃歸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中較低者計量:①該資產或處置組被劃歸為持有待售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后的金額;②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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