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18年及之前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從2×19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2×18年度實現利潤總額8000萬元,在申報2×18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涉及以下事項:
(1)2×18年1月1日,甲公司以1900萬元取得對乙公司20%股權,能夠對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取得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10000萬元。
乙公司2×18年實現凈利潤500萬元,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甲公司與乙公司2×18年未發生其他交易。
甲公司擬長期持有對乙公司的投資。稅法規定,我國境內設立的居民企業間股息、紅利免稅。甲公司與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相同。
(2)甲公司2×18年發生研發支出60萬元,其中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費用化的部分為20萬元,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為40萬元。該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于2×18年7月1日達到預定用途,預計可使用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無殘值。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資產的,未來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的175%予以稅前扣除。該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攤銷年限及凈殘值的稅法規定與會計相同。
(3)1月30日,甲公司購買一處公允價值為2400萬元的新辦公用房后即對外出租,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不考慮相關稅費;將其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12月31日,該辦公用房公允價值為2200萬元,稅法規定該類辦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20年,預計凈殘值率為5%。
(4)3月5日,甲公司購入丁公司股票100萬股,支付價款850萬元,其中交易費用10萬元,將其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11月21日,購入丙公司股票30萬股,支付價款245萬元,其中交易費用5萬元,將其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12月31日,丁公司和丙公司股票的價格均為9元/股,稅法規定,上述兩類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均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在處置時計入處置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5)4月10日,收到稅務部門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退回的2×17年企業所得稅200萬元(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條件),甲公司2×17年財務報告于2×18年3月10日批準報出。
(6)12月,甲公司按規定對某虧損合同確認了預計負債160萬元,按稅法規定,此項計提的預計負債在相關損失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7)2×18年度取得國債利息收入60萬元,因環境污染被環保部門罰款100萬元,因未如期支付某商業銀行借款利息支付罰息10萬元。
(8)2×18年年初的暫時性差異及本期暫時性差異轉回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
期初 | 本期轉回 | 期初 | 本期轉回 | |
存貨 | 800 | 500 | ||
固定資產 | 1200 | 700 |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200 | 200 | ||
暫時性差異合計 | 2000 | 1200 | 200 | 200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余額 | 300 | 30 |
對上述事項,甲公司均已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了處理,預計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假設除上述交易或事項外,沒有其他影響企業所得稅核算的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資料(2),分別確定各交易或事項截至2×18年12月31日所形成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并說明是否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及其理由。
(2)針對資料(3),計算確定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類型及金額。
(3)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時,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注明借貸方)。
(4)計算甲公司2×18年度應交所得稅。
(5)計算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
(6)計算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
(7)計算甲公司2×18年度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本題計算結果保留三位小數)
(1)正確答案:
資料(1),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2×18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1900+(10000×20%-1900)+500×20%=210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1900萬元,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不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負債。
理由:在甲公司擬長期持有該投資的情況下,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將通過乙公司向甲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方式消除,由于我國境內設立的居民企業間股息、紅利免稅,有關利潤在分回甲公司時是免稅的,不產生對未來期間的所得稅影響。
資料(2),該項無形資產2×18年12月31日的賬面價值=40-40/5×6/12=36(萬元),計稅基礎=36×175%=63(萬元),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7萬元,但不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理由:該差異產生于自行研究開發形成無形資產的初始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會計準則規定,有關暫時性差異在產生時(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亦非產生于企業合并的情況下,不應確認相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相應地,因初始確認差異所帶來的后續影響亦不應予以確認。
(2)正確答案:
2×18年12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為其公允價值2200萬元,計稅基礎=2400-2400×(1-5%)/20×11/12=2295.5(萬元),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2295.5-2200=95.5(萬元)。
(3)正確答案: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因此確認的遞延所得稅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期末賬面價值為900萬元,計稅基礎為85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900-850=5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0×25%=12.5(萬元),同時確認其他綜合收益12.5萬元(借方)。
(4)正確答案:
甲公司2×18年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8000-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調整100(10000×20%-1900)-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100(500×20%)-研發加計扣除18(24×75%)+投資性房地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5.5-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30(30×9-240)-退回企業所得稅200+預計負債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60-國債利息收入60+環保部門罰款100-存貨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00-固定資產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700+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0]×15%=1027.125(萬元)。
(5)正確答案:
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2000-1200+95.5+160)×25%=263.875(萬元)。
(6)正確答案:
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200-200+(900-850)+(270-240)]×25%=20(萬元)。
(7)正確答案:
甲公司2×18年度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20-(900-850)×25%-30]-(263.875-300)=13.625(萬元)。
甲公司2×18年度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1027.125+13.625=1040.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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