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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簡答題 |
三 、簡答題
1.A注冊會計師是甲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正在針對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相關情況如下:
(1)雖然甲公司應收賬款項目與收入總額相比,比重較大,但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A注冊會計師認為可以不對應收賬款項目實施實質性程序。
(2)由于甲公司管理層面臨實現盈利指標的壓力而可能提前確認收入,A注冊會計師實施了實質性分析程序以獲取營業收入項目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針對甲公司固定資產的存在認定,A注冊會計師從固定資產明細賬中選取項目追查到驗收單等原始憑證。
(4)A注冊會計師認為實施控制測試最好是在期中,而實施實質性程序均應該在期末。
(5)A注冊會計師認為可容忍偏差與作為實質性分析程序一部分的進一步調查的范圍呈反方向變動。
要求: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的實質性程序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恰當。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2)不恰當。管理層面臨實現盈利指標的壓力而可能提前確認收入屬于特別風險,為應對特別風險需要獲取具有高度相關性和可靠性的審計證據,僅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不足以獲取有關特別風險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不恰當。針對固定資產的存在認定,注冊會計師應該從固定資產明細賬追查到驗收單等原始憑證,再追查到固定資產實物。
(4)不恰當。控制測試最好是期中實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實質性程序都在期末實施,有些情況下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可能也會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
(5)恰當。
2.A注冊會計師是×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項目合伙人,正在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相關情況如下:
(1)為應對應收賬款項目計價和分攤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A注冊會計師決定全部采用積極的方式函證,同時擴大函證程序的范圍。
(2)×公司利用高度自動化系統開具銷售發票。A注冊會計師于2015年7月確認系統的一般控制有效,并確認了該系統正在運行后,得出系統在2015年度有效運行的結論。
(3)雖然應付賬款完整性認定的控制有效,但評估的固有風險較高。A注冊會計師放棄信賴相關內部控制,轉而擴大檢查等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4)A注冊會計師懷疑×公司可能在會計期末以后偽造銷售合同以虛增銷售收入,擬在2015年12月31日向×公司索取全部銷售合同副本。
(5)X公司2015年度多次向銀行和其他企業抵押借款。為應對與財務報表披露的完整性認定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A注冊會計師決定擴大對實物資產的檢查范圍。
(6)A注冊會計師評估的存貨計價認定相關控制的有效性較高,在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決定相應縮小控制測試的范圍。
要求:指出A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上述進一步審計程序在性質、時間或范圍方面是否恰當,簡要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答案】
(1)不恰當。審計程序的性質設計不當,函證通常不能為應收賬款的計價和分攤認定提供審計證據。針對性的程序是檢查應收賬款賬齡和期后收款情況、了解欠款客戶的信用等。
(2)不恰當。審計程序的時間設計不當,7月份獲取的一般控制有效的證據不能得出全年一般控制有效的結論。A注冊會計師至少還應證實剩余期間一般控制有效行。
(3)不恰當。審計程序的性質設計不當,對于完整性認定的重大錯報風險,實質性程序不如控制測試有效。注冊會計師不應放棄對內部控制的依賴。
(4)恰當。在資產負債表日獲取所有銷售合同及相關資料,對于防范X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后偽造銷售合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5)不恰當。審計程序的性質設計不當,為應對抵押借款披露的完整性的重大錯報風險,應實施對借款協議、契約的檢查程序。檢查實物資產與審計目標無關。
(6)不恰當。控制測試的范圍不當,在風險評估時評估的控制運行有效性越高,控制測試的范圍應當越大。
3.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上市公司2015年度財務報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230萬元,相關事項如下:
(1)根據以往年度審計結果,甲公司針對主要業務流程(包括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以及生產與存貨)的內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A注冊會計師決定在2015年度審計中將繼續采用綜合性審計方案。
(2)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擬利用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生成的信息,審計項目組成員就擬利用信息的準確性獲取了審計證據。
(3)甲公司2015年度無形資產為880萬元,A注冊會計師認為重大錯報風險較低,擬僅實施控制測試。
(4)審計項目組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對甲公司2015年11月30日的應收賬款余額實施了函證程序,未發現差異。2015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余額較11月30日無重大變動。審計項目組據此認為已對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存在認定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實施實質性程序時發現被審計單位沒有識別出的重大錯報,表明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A注冊會計師就這些缺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進行了溝通。
要求:針對事項(1)至(5),簡要說明A注冊會計師或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不恰當,注冊會計師不能僅依據以往的審計經驗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而要根據本年度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并考慮控制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出現其他因素使信賴控制不再適當等因素來確定是否繼續選用綜合性方案。
(2)不恰當,如果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擬利用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生成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獲取審計證據。
(3)不恰當,針對重大類別的交易僅實施控制測試不夠,應針對重大類別的交易實施實質性程序。
(4)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對2015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間應收賬款的變動情況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5)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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