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一、單選題
1.【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規(guī)章對非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
2.【答案】B
【解析】審查機構做出審查意見并報送稅務機關負責人審批后,應當在收到審批意見之日起3日內(nèi),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制作處理決定書再報稅務機關負責人簽發(fā)。
3.【答案】B
【解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的規(guī)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縣以上的稅務機關。
4.【答案】C
【解析】按照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應當先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包括:(1)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2)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3)稅務機關不予抵扣稅款;(4)稅務機關不予退還稅款。
5.【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6.【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做出稅務行政處罰應該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1)向當事人出示稅務行政執(zhí)法身份證件;(2)告知當事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依據(jù)和陳述申辯權;(3)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4)填寫具有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
7.【答案】D
【解析】申請人對稅務機關所作的征稅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所以選項A錯誤;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所以選項B錯誤;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所以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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