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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算題
(1)稿酬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4000)×(1-20%)×20%×(1-30%)+(1000+1000+1500-800)×20%×(1-30%)=1386(元)
(2)彩票中獎所得不超1萬元,不交個人所得稅。
(3)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個稅=(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4)6月份工資、公務用車補貼和所獲第一季度獎金應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3300+(500-300)+4000-3500]×10%-105=295(元)
四、綜合題
(1)實行年薪制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應當按一次性獎金計算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正常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3500)×20%-555]×12=4140(元)
年終效益工資應當按一次性獎金計算納稅,64000÷12=5333.33(元),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年終效益工資應納稅款=64000×20%-555=12245(元)
全年工資薪金應納稅款=4140+12245=16385(元)
(2)捐贈限額=40000×(1-20%)×30%=9600(元),實際捐贈額10000元,稅前準予扣除9600元。
稿酬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0%)-9600]×20%×(1-30%)=3136(元)
(3)應代付的個人所得稅=[(35000-2000)×(1-20%)]÷76%×30%-2000=8421.05(元)
(4)國外酬金應納個人所得稅=8300×(1-20%)×20%=1328(元)
在美國的版權收入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7350×(1-20%)×20%=5976(元)
應納所得稅額合計=1328+5976=7304(元)
已納所得稅額=415+6249.90=6664.9(元)
來自美國的所得應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稅額=7304-6664.9=639.1(元)
(5)個人通過拍賣成交的拍賣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個人之前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憑證為準。如果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拍賣品原值憑證,按3%征收率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
轉讓名人字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00×3%=2400(元)
(6)來自A國所得抵免限額=4000×20%=800(元)
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20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800-200=600(元)
(7)來自B國所得的抵免限額=(3000-800)×20%=440(元),已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00元,超過了抵免限額440元,超限額部分不允許在應納稅額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仍來自B國的所得已納稅額低于限額部分中補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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