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計算回答題 |
第 8 頁:綜合題 |
41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0年2月以50萬元購得一臨街商鋪,同時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購置后一直對外出租。2013年5月,將臨街商鋪改租為賣,以80萬元轉讓給他人,經相關評估機構評定,房屋的重置成本價為7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8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
(1)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2)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印花稅。
(3)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4)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參考解析:
(1)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80-50)×5%×(1+7%+3%)=1.65(萬元)
(2)印花稅=80×0.05%=0.04(萬元)
(3)可扣除項目=70×80%+1.65+0.04=57.69(萬元)
增值額=80-57.69=22.31(萬元)
增值率=22.31/57.69×100%=38.67%
土地增值稅=22.31×30%=6.69(萬元)
(4)所得額=(80-50-1-1.65-0.O4-6.69)=20.62(萬元)
轉讓商鋪繳納個稅=20.62×20%=4.12(萬元)
42某市工商銀行建國路支行主要經營存貸款業務,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務,2014年二季度發生了以下幾筆業務:
(1)“其他貸款利息收入”170萬元,其中“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人”賬戶反映往來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32萬元。
(2)2014年4月1日,以銀行存款400萬元向甲公司投資。協議規定,甲公司每年向該金融機構支付固定利潤12萬元,每季度末支付3萬元,本季度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應支付的固定利潤。
(3)本期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取得收入5萬元,收到乙公司委托放貸手續費收入8萬元(本期取得委托放貸利息收入80萬元,手續費按利息收入的10%計算)。
(4)本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息收入20萬元;發生出納長款1.5萬元。
(5)該金融機構兼營金銀業務,本期取得購銷差價收入20萬元。
(6)本期銷售上期購進的債券和股票:債券購進原值20萬元,另外支付購進時手續費、稅金0.50萬元,銷售債券收入25萬元,其中已經扣除銷售時發生的稅費0.80萬元;股票購進原值60萬元,其中包含購進環節手續費、稅金0.50萬元,銷售股票收入55萬元,另外支付銷售稅費0.45萬元。
要求:假設以上所有收入均分開核算,作為注冊稅務師,請分析計算該金融企業二季度應納營業稅額,并說明具體的稅法規定。(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按5%計算)
參考解析:
(1)稅法規定,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暫不征收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170-32)×5%=6.9(萬元)
(2)金融企業以資金人股形式對外投資,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視同貸款業務征稅。
應納營業稅=3×5%=0.15(萬元)
(3)銷售賬單憑證、支票等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征收營業稅;委托放貸手續費收入應征收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5+8)×5%=0.65(萬元)
(4)稅法規定,對金融機構當期實際收到的結算罰款、罰息、加息等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征營業稅。應納營業稅=20×5%=1(萬元)
(5)金銀業務收入按規定征收增值稅,不征營業稅。
(6)自2013年12月1日起,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以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買賣營業額=[25+0.8-20+55-(60-0.45)]=1.25(萬元)
應納營業稅=1.25×5%=0.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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