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
位于某縣城的甲設備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一批設備,合同約定不含稅價款690萬元,按合同約定本月底收取貨款的50%,下個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貨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設備,取得價稅合計金額550萬元;以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設備,取得預收款350萬元,設備尚未發出。
(2)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420萬元、稅額67.2萬元,支付一級、二級公路過路費,取得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8000元。
(3)購進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產車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85萬元、稅額13.6萬元。支付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000元、稅額480元。
(4)從境外乙公司進口一臺檢測儀器,關稅完稅價格130萬元人民幣,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乙公司派技術人員為甲企業提供技術培訓,收取相關服務費為4.5萬元人民幣,乙公司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甲企業已代扣代繳相應稅款并取得完稅憑證。
(5)將生產出的新型設備投資于丙公司,該設備無同類產品市場價,生產成本為450萬元。
(6)進口1輛小汽車用于管理部門使用,小汽車關稅完稅價格30萬元人民幣。
(7)購進兩輛貨車,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價款24萬元、稅額3.84萬元,其中一輛用于生產經營,另一輛既用于生產經營,同時也為職工食堂提供運輸服務。
(其他相關資料:購銷貨物增值稅稅率16%,成本利潤率10%,進口小汽車關稅稅率25%,消費稅稅率40%,進口檢測儀器關稅稅率8%。涉及相關票據均已通過主管稅務機關比對認證。上期無留抵稅額)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務(1)的銷項稅額。
(2)計算業務(2)的進項稅額。
(3)判斷業務(3)的進項稅額是否準予抵扣,如果準予扣除,計算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4)計算業務(4)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額和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
(5)計算業務(5)的銷項稅額。
(6)計算業務(6)應繳納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額和消費稅額。
(7)計算業務(7)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8)計算當月的銷項稅額。
(9)計算當月的進項稅額。
(10)計算當月的應納增值稅稅額。
(11)計算當月的城建稅稅額。
(12)計算當月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計數。
(13)計算當月應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答案及解析】
(1)業務(1)的銷項稅額=690×50%×16%+550÷(1+16%)×16%=131.06(萬元)
(2)業務(2)的進項稅額=67.2+8000÷(1+5%)×5%÷10000=67.24(萬元)
(3)購進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產車間的進項稅額可以分兩年抵扣。
支付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手續費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3.6×60%=8.16(萬元)
(4)業務(4)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額=130×(1+8%)×16%=22.46(萬元)
業務(4)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4.5÷(1+6%)×6%=0.25(萬元)
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和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合計金額=22.46+0.25=22.71(萬元)
(5)業務(5)的銷項稅額=450×(1+10%)×16%=79.2(萬元)
(6)業務(6)應繳納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額=30×(1+25%)÷(1-40%)×16%=10(萬元)
業務(6)應繳納的進口環節的消費稅額=30×(1+25%)÷(1-40%)×40%=25(萬元)
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金額=10+25=35(萬元)
(7)業務(7)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84(萬元)
(8)當月的銷項稅額=131.06+79.2=210.26(萬元)
(9)當月的進項稅額=67.24+8.16+22.46+0.25+10+3.84=111.95(萬元)
(10)當月的應納增值稅稅額=210.26-111.95=98.31(萬元)
(11)當月的城建稅稅額=98.31×5%=4.92(萬元)
(12)當月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計數=98.31×(3%+2%)=4.92(萬元)
(13)當月應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30×(1+25%)÷(1-40%)×10%+24×10%=8.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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