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異地施工不預繳增值稅,有什么風險?
【答案】
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需要在異地預繳增值稅,但一般納稅人還是應當預繳增值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納稅人跨地級行政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些地方稅務機關也出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在實務中,也應先了解地方規定,如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0號的規定:“第十四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預繳建筑服務增值稅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納稅人未按規定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而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且自預繳期限截止所屬月份起未超過6個月的,應先按規定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納稅申報。
(二) 納稅人未按規定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而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且自預繳期限截止所屬月份起已超過6個月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 納稅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預繳增值稅,也未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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