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283名。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發布招考公告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于2015年8月19日在《天津日報》、《今晚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上發布招考公告。具體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下列網站查詢: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j.hrss.gov.cn
天津人事考試網:www.tjkpzx.com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招考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2.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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