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特別提出政府要以身作則,帶頭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決策透明度,以政務誠信示范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這就抓住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因為,政府的行為對社會行為有著重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所以,政務誠信建設必須一馬當先,并且要抓實抓好。
>>焦慮<<
政府失信問題——加劇全社會對誠信問題的焦慮
不可否認的是,政務誠信問題不是第一天出現,在一些領域和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問題不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
1、一些地方政府權力運行機制不透明,公共權力“跑冒漏滴”,不良公職人員以權謀私、吃拿卡要;
2、一些部門辦事流程冗長,關卡林立,服務意識淡薄,部分群眾和企業把與一些政府部門打交道當成負擔,不敢接觸、不愿接觸,但又不得不接觸;
3、一些權力部門存在亂決策、瞎指揮的行為,政策朝令夕改,口頭承諾變成“空頭支票”;
4、一些部門決策失誤、違法行政、數據失真后,不能正確對待社會的批評監督,找理由搪塞,想辦法諉過,千方百計辯解,甚至用虛假信息來誤導社會公眾。
>>治理<<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政務領域內的誠信建設,從落實“八項規定”到反“四風”,從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到修訂法律法規,從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到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等等,下猛藥、出重拳、治根本,人民群眾拍手稱快,這也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樹立了榜樣,帶來了新風。
>>對策<<
政務誠信建設既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維度,其本身也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務必須誠信,已成為社會共識。在政務系統內,人們的認識正在不斷深化,改革正在不斷推進。這是政務誠信建設的一個重要的建設窗口期,需要治標治本一起抓,從根本上促進政務誠信建設不斷完善。
1、政務公開透明是政務誠信的基石。公開透明一直以來是人民群眾對行政權力運行狀態的一種要求,也是政務環境建設、加強權力監督的主攻方向。近些年來,各地各部門圍繞政務公開想了不少辦法,做了不少探索,有些改革舉措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贏得了群眾支持。
比如審批流程公開,隨著各地政務大廳建設的推進,集中辦公、網上審批、串聯審批、留痕監督等,已經成為政務審批中的一種常態化流程和機制。這樣做的好處,首先是減少了環節,節約了時間。同時辦事群眾或企業能夠知曉審批事項的進展,對批準或不批準的理由能夠充分了解,審批的可信度大大提高。
目前的政務公開程度離人民群眾的要求,離監督的需要,離取信于民的宗旨,還有不小的差距,主要體現在設置隱形門檻、過度收費和公開領域還不夠寬、情況還不夠細等方面,這些都是下一步不斷完善公開程序和內容的主攻方向。
2、依法依規是政務誠信的保障。政務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無論是決策管理,還是行政執法,全體政務人員都必須有強烈的法治意識。政務行為要越來越多地靠法律法規來約束,大大減少用紅頭文件來管理政務活動的行為。
審批活動中,是批還是不批都要有法律政策依據,那種靠“拍腦袋”審批,靠“走后門”入圍的做法,是對政務誠信最大的戕害;執法活動中,是罰還是不罰,是罰多還是罰少,都必須有明確的依據和公開的尺度,如果“打招呼”就能不罰款,或吃頓飯就能少罰款,那就嚴重地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也破壞了公平的規則;監管活動中,是松還是緊,為什么松、為什么緊,如果不是在規則的框架下來掌握,而是憑監管者個人喜好,那么就容易造成松緊變形,出現人情監管等問題。
因此法規和紀律是政務活動中帶電的高壓線。當前,公務人員還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政務活動的依法依規問題還需要創造更好的條件讓全社會來監督。
3、深化改革是政務誠信的關鍵。從過去出現的一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不難看出,政府還是攬了不該攬的權力,管了不該管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政務失信的問題就容易發生。隨著政府職能轉變步伐的加快,特別是經過數次行政審批改革,權力開始逐漸被放到制度的“籠子”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邊界日漸清晰起來。
加強全社會的誠信建設,政府部門既要做好誠信榜樣,又要搞好誠信管理,讓群眾對政府有信任感,對社會有安全感和歸屬感。我們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務誠信建設一馬當先,那么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就必然會迎來萬馬奔騰的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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