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同一內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寫印刷過程中,以及根據使用時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過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兩種。同一份文件,根據它們的不同用途,可分為正本、副本、存本、修訂本。一些法規性文件又有試行本、暫行本等形式,同一內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為不同的文字文本。
(一)草稿
草稿也稱為未定稿,指擬成而未最后定稿的歷次文稿。草稿內容未正式確定,不具備正式公文的效用。
(二)定稿
定稿也稱為簽發稿,是經審閱修改,由機關單位負責人簽發或經一定會議討論通過正式生效的文稿。定稿是內容已確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具備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標準依據。
(三)正本
正本是根據定稿按正規格式印刷的供向外發出用的正式文本。正本內容必須是對定稿的完整再現。正本的外形特征是格式正規并有印章或簽署等表明真實性、權威性、有效性的標志。
(四)副本
副本是再現公文正本內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公文復制本或正本的復份。
1.作為正本復份(與正本同時印刷)的副本與正本在外形上基本上沒有區別,這種副本只在送達對象和使用目的上與正本有所不同,正本送達主送機關,供對方直接辦理,副本送抄送機關了解內容或由本機關留存備查、歸檔等,在效用方面均具備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2.公文復制本由于無法完整重現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五)存本
存本是發文機關留底存檔的文本。
(六)試行本
試行本是規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種特殊形式,即試驗推行本,在規定的試驗推行期間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七)暫行本
暫行本也是規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暫時推行本,在規定的暫行期間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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