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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行政訴訟法解釋實施,對行政訴訟法進行的首次修改,修改的亮點很多,其對政府體制的改革和公民權益的的維護是具有里程碑意義。在機關改革過程中一直強調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放管結合,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就是保障公民的權益監督政府權力運行的重要體現,值得肯定和學習。黨的十九大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行政訴訟法解釋,有必要制定新的司法解釋。
一、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6、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7、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8、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9、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10、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1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二、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1、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2、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3、行政指導行為;
4、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5、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6、行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為;
7、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但行政機關擴大執行范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除外;
8、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
9、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
10、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例題示例:
以下選項中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
A.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B.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的決定不服的行為。
C.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行為。
D.對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的行為。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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