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當中,憲法是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在2018年憲法進行了修改,所以在2018年的考試當中憲法無疑也是考試中很重要的一個考點。現就憲法修改的內容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練習題:
1.下列是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是( )(多選)
A.主任
B.副主任
C.委員
D.科員
1.【答案】ABC。解析: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故本題答案選ABC。
2.下列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有( )
A.國家主席、副主席
B.中央軍委主席
C.監察委員會主任
D.全國人大代表
2.【答案】C。解析: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故本題答案選C。
二、.知識點分析:
(一)第三十六條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后增寫一句,內容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二)第四十條 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三)2018年憲法修正案取消了國家主席的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制度,國家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任期相同都是5年,但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十五條 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四)監察委員會
新增監察委員會主管職務類犯罪,對于職務類犯罪的立案偵查權移交給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的部分需要重點掌握監察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上下級關系,以及任期。
1.性質和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2. 組成和任期
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3.組織和職權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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