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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訂技術規范和衛生標準并監督實施。
2、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研究制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5、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性并監督實施。
6、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研究擬定國家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直屬單位。
8、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工作,組織制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并負責認證工作。
9、制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擬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并組織實施。
10、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的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11、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12、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中央各部門有關干部的醫療工作。
14、組織調度全國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
1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
主要職責:
1、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4、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5、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6、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7、經理國庫。
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10、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11、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3、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4、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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