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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秀工人農民中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模范遵守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4.恪守職業道德,遵守社會公德,誠實守信,品行端正;
5.熱愛基層工作,善于聯系服務群眾,尊重勞動,吃苦耐勞,實踐經驗豐富,工作業績突出;
6.年齡為18周歲以上,且符合相關職位年齡上限規定;
7.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關學歷;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體條件
1.面向優秀工人的職位
在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務工單位生產經營一線的勞動者(含從一線選拔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內企業、務工單位工作至少滿3 年,且當前在我省境內企業、務工單位工作)工作經歷,成績突出,近5年受到過鄉鎮(街道辦)及以上黨政群機關或者企事業用工單位表彰,年齡35周歲以下,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2.面向優秀農民的職位
在我省農林牧漁等一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5年(含農閑在外務工時間)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近5年在發展農村產業、服務群眾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而受到過鄉鎮(街道)及以上黨政群機關的相關表彰,年齡35周歲以下,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3.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勞模的職位
2009年7月31日以前至今連續任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和曾獲得過市級及以上勞模稱號的人員,群眾公認,成績突出,年齡45周歲以下,取得有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
以上年齡時間計算截至2014年3月17日,受表彰時間截至2014年3月10日,工作時間計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被勞動教養的,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過行政拘留處罰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工作期間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而負有主要責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或曾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等而被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詳情請查看《2014年陜西從優秀工人農民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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