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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條件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相關職位其他年齡限定同理推計);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體條件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項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的具體條件為準。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
招考范圍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4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
2.陜西生源;
3.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4.非陜西范圍對象(非陜西生源、非陜西戶籍、非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
5.由陜西省有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或由外省選派至我省服務,符合服務期等有關規定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的。
(三)招考的專業條件
根據省司法系統監獄戒毒機構醫務和心理咨詢專業用人需求情況,本次招考職位的專業條件為:臨床醫學、護理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精神醫學、中西醫結合、口腔醫學、康復治療學、藥理學、中醫學、禁毒學、應用心理學等相關專業。
(四)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或由外省選派至我省服務,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
2012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2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3.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未經批準自行離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試用期內的;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作弊被終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來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等仍屬取消報名資格期限內的不準許報名。
2.在近年來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公告中明確規定對在面試資格復審合格后無正當理由放棄的人員,在禁考期限內的;全省統一考試錄用的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不準許報名。
3.現役軍人不準許報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本科或研究生人員也不準許用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5.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和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詳情請查看《2014年陜西司法系統監獄戒毒機構考錄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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