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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2016上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省直等) |
第 2 頁:2016下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省直等) |
根據四川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得知,2016上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省直等)如下。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 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已通過各類定向考試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面向“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招考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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