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和兵役登記
1.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項目生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按月計算,截止到2019年3月18日工作滿24個月(起止月均可按1個整月計算)即可算作工作經歷滿2年。
3.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能否視為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
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5. 符合條件的男性公民,如何進行兵役登記?
兵役登記在當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有四步:
(1)網上填寫信息。登錄“全國征兵網”(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實、完整填寫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寫完整后,打印或下載《男性公民兵役登記表》。
(3)現場確認。本人持打印或下載的表格,并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肄)業證(學歷證明)等材料,到鄉鎮、街道、學校武裝部設立的兵役登記站進行現場確認。
(4)初檢初考。鄉鎮、街道、學校武裝部設立固定兵役登記站,對參加兵役登記的男性公民身高、體重、學歷、年齡等進行初檢初考,并發放《兵役登記證》。
6. 關于兵役登記,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兵役登記是對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男性公民進行的注冊管理,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適齡公民數量及分布情況,摸清適齡公民的政治、身體和文化狀況,依法確定應征、緩征、免征和不得征集對象,并從中選定預征對象,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準備。兵役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名男性適齡公民的法定義務,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男性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且在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7. 在本次全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如果已進行兵役登記,但尚未發放《兵役登記證》,該怎么辦?
報考人員(考生)可到縣級兵役機關開具兵役登記證明,以此作為兵役登記的佐證材料。
8. 有關兵役登記問題相關政策咨詢部門及咨詢電話?
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咨詢電話0451-83800376、83800325、83800327,也可詳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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