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于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1.本次招考體檢工作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
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
《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要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
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
體檢組織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相應項目的,招錄單位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3.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通用標準執行。
4.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檢法司系統部分職位需在面試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黑龍江省2019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公檢法司系統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體能測評相關政策要求,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行。
在報考人員實際參加體能測評并取得相應成績情況下,不允許進行二次補測。因體能測評環節對報考人員的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故請廣大報考人員在報考需體能測評的崗位時,根據自身身體狀況慎重選擇!
5.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和政治傾向。嚴格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進行綜合分析考察。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參照其系統相關規定執行。
6.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資格審查貫穿公務員招錄全過程。錄用考察是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需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85號)和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的相關規定,對報考人員的誠信情況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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