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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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繼續做好城鎮退伍軍人就業安置工作,維護全旗和諧穩定大局,根據烏黨常發[2012]6號第六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進行城鎮退伍軍人就業安置考試,現就報名、考試及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一、考試原則
城鎮退伍軍人考試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擇優的原則。
二、退伍軍人的安置辦法
2006年至2011年符合安置政策的78名城鎮退伍軍人全部參加考試,按總人數的50 %
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連續兩年參加考試未錄用的城鎮退伍軍人,采取一次性現金補貼方式進行安置,并且和政府有關部門簽訂一次性現金補貼安置協議。
三、報名條件
1、入伍前系烏后旗籍非農牧業戶口,并占非農牧業戶口《優待安置證》指標應征入伍的城鎮退伍軍人。
2、服現役滿兩年并獲得優秀士兵以上獎勵的城鎮退伍軍人。
3、一期士官和獲得三等功獎勵的士兵在筆試成績加權前加2分,二期士官在筆試成績加權前加3分(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政策)。
4、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領導,了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5、具有良好的品行,服役期間和退伍后未受到過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
6、身體健康,愿為烏拉特后旗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