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老有所養”,有賴于建立比較公平而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施行、目前已覆蓋全國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使我國農民在老年以后能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老年生活得到更切實的保障。這一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僅對實現全民享有社會保障目標,而且對促進建立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快速推進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國家財政對農民養老金的補助是財政的直接轉移支付行為。由于農村老年人群體收入水平低,公共財政對這一群體的轉移支付是公平正義社會理念的直接體現。其次,提高農民養老金待遇水平有利于擴大消費,促進經濟發展。在個人繳費水平還很低的情況下,制度覆蓋的人群越廣泛、養老金發放的規模越大,經濟效應就越明顯。
實現制度全覆蓋后,在既定的發展目標下推進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和制度調整,有必要博采眾長,吸取世界各國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有益經驗;同時必須依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頂層設計,立足于我國國情來謀劃制度建設。當前,以下三個方面應引起更多重視。
更加注重保障公平。農村養老保險是惠及全體農村居民的制度安排。讓所有農村老年居民都能相對公平地享有養老保障,需要優化財政補助的方向和結構。國際上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通常做法,是根據生活成本和物價波動確定養老金的調整機制。美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就建立了完備的隨物價調整的養老金計發辦法。鑒于我國仍存在較大的地區差距,有必要因地制宜地發揮各級財政的作用,明確各級財政責任,建立公平合理的農民養老金待遇水平正常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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