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近日公布《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俗話說清官都難斷的家務事,山東省立法禁止“啃老”一經頒發,立刻引發熱議,贊成聲和反對聲一片。
“啃老族”之所以出現的主要原因在于父母過度的溺愛,大多數啃老族從小過分依賴父母,失去了在生活中和社會上獨立自理的能力,長大了還只會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雖然生理上成長,但思想上還未真正的“斷奶”。有人預言“啃老族”很可能成為影響未來家庭生活的“第一殺手”。
不得不說,盡管立法禁止“啃老”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但是將禁止“啃老”上升到法律層面確實缺乏相應的必要性和操作性。由于法律的介入,會不會讓簡單的家庭矛盾激化和上升也同樣是需要擔心的問題。一個法條,能否得到遵守和執行,關鍵在于其是否具備科學性、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倘若其不具備可操作性勢必會給司法機關帶來執行難題,最終導致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久而久之,也損害法律的神圣性與權威性。
“嚴禁啃老”與其付諸于法律,不如深入到人心。國家可以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舞臺,更多樣化的工作崗位,鼓勵年輕人努力拼搏,實現自身應有的價值;其次,政府也應該樹立一種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的價值導向,倡導自立光榮,啃老可恥的觀念;再次,學校也應該擔負起一定的教育責任,將自強自立的觀念深入到每位學生心中,并且學校也可以開展更多的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能夠在實踐中適應社會,從而提升自身的社會競爭力;最后,也應該大力宣傳和引導父母的教育觀念,消除溺愛,從小培養孩子的獨立自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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