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概述
自南京“彭宇案”之后,在媒體帶著一股良知沖動的捕捉下,個別現實版的“農夫和蛇”故事被反復放大,讓人發出人心不古的感嘆。遇到摔倒的老人,到底扶還是不扶?成為一個令人糾結的疑問。在此背景下,《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近日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是全國首個保護救助人的專門立法,將為“活雷鋒”撐起一把保護傘,誣告陷害救助人將擔責。深圳市這一僅有10條內容、全文不足700字的地方性立法,被稱為“微規定,開先河,保義舉”,引發贊嘆。
相關評論
@深圳市民陳先生:《保護規定》更多是提供一個守則和判案依據,“我們的社會更需要道德指引。”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此前由于缺乏專門立法,當被救助人狀告救助人時,很容易將救助人當作侵權人對待。在常理和證據面前,法官判案必須依據證據,深圳此次立法,在結合社會熱點基礎上,做出新的嘗試和探索。該規定的出臺一方面回應了大眾的呼聲,反映了群眾的需求;另一方面則是國家法律的地方細化,將相關條款集中以條例形式出現,有助于法官依法判案。
@山大學公益傳播研究所研究員周如南:助人為樂本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只是近年來,人們社區意識逐漸淡薄,鄰里、家鄉等觀念慢慢弱化。市場機制下,功利思想發揮得淋漓盡致,大家在為人處世的時候,多半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在法律的框架下,《保護規定》保護了救助人的利益,消除了好人做好事的顧慮,減少自‘彭宇案’以來的不利影響。作為一個地方性法規,深圳從小范圍發出了信號,希望能在全國推廣。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周成新: 這部法規的核心內容和制定依據,就是“無罪推定原則”“責任豁免原則”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三原則。《規定》的出臺,也可以說蘊含了深圳想出臺國內首部“好撒瑪利亞人法”的雄心。
《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是關于在緊急狀態下,施救者因其無償的救助行為,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文。《好撒瑪利亞人法》對于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一般給予責任上的赦免,對于造成的傷害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該法律的名稱來源于《圣經》中耶穌所做的好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目前的情況下,深圳借鑒國外《好撒瑪利亞人法》制定我國首例救助行為保護法規十分必要,深圳更有利用特區立法權制定相關法規的便利條件。這就是深圳能夠在全國率先推出首部保護救助人權益的法規的原因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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