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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華圖詳解
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目標是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2.B[解析] A本身有誤,生態價值觀是社會意識,生態文明是社會存在,A項是唯心主義觀點。D本身有誤,意識本身不能直接作用于物質,意識要作用于物質必須借助于實踐。C本身有誤,意識對客觀事物既可正確反映,也可錯誤反映,C只說一個方面,犯了片面的錯誤。故選B。
3.A[解析]《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4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本題中,雖然區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對農貿市場進行檢查,但因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局的職權,公安局無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因此作出吊銷執照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也只能是某區工商局。依上引《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某區工商局為被申請人。
B、C項的錯誤在于某區公安局不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因此既不能做單獨的也不能做共同的被申請人;D項則首先錯在把公安局列為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者,其次錯在把復議機關當做被申請人。
本題設計了兩個干擾,第一個干擾是將公安局拉入,但未明確說明由誰作出處罰,需要我們通過區分法定職權的歸屬作出判斷;第二個干擾是混淆復議機關和被申請人的概念。這就提醒我們對基本概念一定要掌握清楚。
4.C[解析]略。
5.B[解析]我國現行《憲法》第101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B項中由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罷免該市某一失職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做法不符合《憲法》的規定,構成違憲。
6.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的規定:“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可見AC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簡單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不受本法第122條、第124條、第127條規定的限制。
7.D[解析]由于法律規范與法律條文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因此二者不可能一一對應,法律條文在表現法律規范時往往不是顯示其全部,同樣同一法律規范也有可能存在于幾個法律條文中,甚至在幾個法律部門里得到表現。
8.B[解析]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
9.C[解析]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分為以下幾種情形:首先,一般情形,其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其次,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再次,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應當把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最后,被判處管制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刑的刑期相同。
10.D[解析]選項A屬于具有強烈人身屬性而產生的債權,不能轉讓;從權利不能與主債權分割而單獨讓與,即從債權不能轉讓;C項產生的債權屬于專為特定人設立的債權,也不能轉讓;基于買賣合同所產生的債權,不屬于不能轉讓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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