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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農牧)局、衛生局、扶貧開發辦公室、團委,各有關高校: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關于做好2012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24號)要求,為繼續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簡稱“三支一扶”計劃),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工作
2012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招募對象為我省生源2011屆、2012屆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服務部門主要是鄉鎮中小學校、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咨詢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農村文化服務機構、就業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機構等。服務期限2年。
(一)組織招募
1、發布公告。6月中旬發布招募公告。
2、組織報名。報名工作由各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符合崗位需求、身體健康的高校畢業生,于6月20日前自愿報名。報名時須填寫《河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登記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內應屆高校畢業生由所在學校組織報名,根據學生表現擇優推薦,推薦時將《河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2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推薦匯總表》(附件2)按畢業生填報志愿整理后分別寄送到相關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證明、2011屆畢業生憑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直接到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報名,也可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先報名,再交驗相關證件(各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報名地址詳見附件3)。各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募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招募條件的,隨時取消招募資格。
3、選拔招募。由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按照“專業對口優先、高學歷優先、屬地生優先、特困生優先”的原則,采取考試方式,于7月5日前將初選人員和適當備用人選(備用人選數量按招募計劃的5%確定)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指定市級醫院組織體檢。在體檢工作中,要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按程序報批后確定人選。選拔招募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4、檔案轉遞。2012年“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檔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設區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轉至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5、組織關系。服務期間,“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黨團關系轉至服務所在鄉鎮;發展入黨的,必須在服務所在鄉鎮履行入黨程序;是黨員的,參加服務所在鄉鎮的黨組織生活。
(二)培訓上崗
培訓采取集中的方式進行,主要內容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新階段扶貧開發相關政策、基層工作現狀和發展前景、“三支一扶”計劃有關政策及服務項目相關業務知識。要豐實培訓方式,采取工作人員講解政策、優秀大學生志愿者介紹體會、鄉鎮干部傳授經驗、組織大家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培訓結束時,志愿者與縣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署《河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服務協議書》后上崗服務。
對從事支醫的畢業生,按照規定安排試用期和參加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有關待遇
服務期間,發給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補貼分別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專科生1500元,并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相關手續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其中,養老保險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發生工傷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應由服務單位支付的有關工傷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發放,相關費用由省財政統一撥付。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高職(高專)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服務期滿后當年內報考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二、服務期滿“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就業服務工作
各地要加大協調力度,采取積極措施,落實各項政策。充分挖掘各系統潛力,拓寬就業渠道,全力做好期滿“三支一扶”志愿者就業服務工作。
(一)加大事業單位吸納“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就業力度
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各地要按照《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的文件規定執行,促進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業。
(二)落實“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報考國家公務員相關政策
組織志愿者參加黨政機關招錄考試。省、市、縣、鄉四級聯考招錄公務員時,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職位,專門招錄“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大學生。各地要認真解決報考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三)支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自主創業
各地應將服務期滿“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提供相關政策幫扶和創業就業服務。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對有發展前景、還貸及時、增加就業達到一定比例的,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可給予二次貸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自主擇業
鼓勵服務期滿“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留在當地就業。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就業推薦工作作為開展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設立“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就業服務窗口,為服務期滿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務。對未就業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確立“一條龍、一對一”的幫扶工作機制,提供及時的就業援助。要廣泛收集適合“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的用人單位需求信息,適時為服務期滿“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舉辦專場就業招聘會。
(五)促進“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面向基層就業
各級各部門要在堅持自主擇業原則的基礎上,積極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條件。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愿意參加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村醫計劃的,經個人報名,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聘,在筆試成績中增加5分。
(六)做好相關政策銜接
2010年“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務期滿,其生活補貼發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單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務檔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歡送志愿者期滿離崗。
“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就業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償助學貸款,其服務年限計算工齡。對服務期滿并已落實工作單位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其戶口、檔案原則上隨工作需要流動。暫未就業的,戶口應轉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應轉至戶籍所在地政府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