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在于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當前,一些領導干部出現這樣那樣的腐敗問題、觸犯黨紀國法,往往就表現為“利益沖突”,或以權謀私,或搞特權,或為他人謀利,或與民爭利。這些現象,從根本上損害了人民利益,損害了政府和領導干部的形象。
利益沖突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五種:一是執法不公。主要是部門利益剛性化,濫用職權,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損害群眾利益。二是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不給錢不辦事,收到錢亂辦事,既損害了國家利益,又損害了群眾利益。三是政績工程。有的領導到一個地方樂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勞民傷財,損害群眾利益。
防止“利益沖突”,要做到清正廉潔。“物必先腐,而后蟲生”。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應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自覺遵守廉政準則,既要嚴于律己,又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防止“利益沖突”,要確保利為民所謀。在我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黨和政府手中的權力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在于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權力,必須建立決策問題和糾錯制度,堅決防止、及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
防止“利益沖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展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并進行一定范圍公示的制度探索。領導干部家庭財產公示,既有利于保障絕大多數領導干部在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合法收入,也是進行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制度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效果值得期待。
事實上,“網絡反腐”作為現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補充一直備受關注。網民所反映的腐敗問題,往往發生在群眾身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如何在政府部門與網絡間形成良性互動機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檢舉權,避免捏造或歪曲事實現象發生,仍需進行積極的制度探索。
其實,要做到科學有效地防止“利益沖突”,離不開各社會團體、輿論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廉政建設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礎。因而,我們要在更加注重加強自身廉政建設的同時,樂于接受人民群眾的參與監督,維護社會公正公平,從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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